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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新修正的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及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」將於1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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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新修正的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及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」將於109年9月1日生效。
住宅租賃契約新修正重點包含「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」、「電費不超過台電夏月及非夏月最高每度金額」、「住宅修繕期間不能居住使用可要求扣除部分租金」、「明訂租賃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」、「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,視為拋棄所有權」、「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申報租賃費用支出」等。民眾於租屋簽約時,應善用內政部版的租賃契約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,減少租賃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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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資料:
新版租屋契約9/1上路 每度電費設上限
https://reurl.cc/v1qb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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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修正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懶人包
https://reurl.cc/0OjbEo
#109租賃契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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堅持理念不變質、重寫都市好名字。我是台南市議員邱莉莉,守護台南、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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